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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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202执恢142号 马海涛、吉海平、李莉: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海涛与被执行人吉海平、李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70000元,缴纳执行费人民币1043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本案已和解履行完毕,申请法院作结案处理。至此,马海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0)泰海民初字第130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