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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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 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 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22执恢7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被执行人: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玉娣。 被执行人: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锄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昌盛电气江苏有限公司、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威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