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22执恢160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毅。 被执行人洪中华,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潘伟秀,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郑亚杰,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余丽萍,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诺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洪中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