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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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执行重庆市裕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房屋。

案件受理费6346.0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渝01执异8号执行异议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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