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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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未到期本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到期;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利率0.055%以每期下欠本金为基数分别进行计算)和逾期利息(从本判决生效次日起以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70元,共计9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