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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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4月12日签订的借贷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837.3元、支付逾期利息5455元(暂计至2019年10月14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合计95292.3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二项付款金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