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瑞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静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李沧金旭法律服务所 廊坊护航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静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设备安装费304400元; 二、被告天津静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304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和以304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天津静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6元(原告已预交),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33元,由被告天津静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