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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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三联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涉案商品(忆江南皇品铁观音礼盒茶叶,数量1盒)给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三联店,被告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三联店、被告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在收到退货同时退还原告***货款128元; 二、被告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三联店、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1280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三联店、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