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阳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环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人为冯桂芳、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为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环路支行位于枣阳市中兴大道御景豪庭9幢102号、202号房屋(枣阳市房预枣预枣房字第**、市房预枣房预枣房字第**分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常建良共同共有的位于枣阳市北城书院街48号(三环书香苑)8-9幢115号房屋【鄂(2018)枣阳市不动产权第0005101号】的处分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