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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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6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