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市郭家岭旺生禽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宜昌市郭家岭旺生禽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袁静用以担保的位于发展大道x号x栋xx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宜昌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以及位于城东大道1xx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宜昌市不动产权第xxx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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