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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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亳州市融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2月27日借期内利率按年利率7.395%计算,2019年12月28日之后的逾期罚息利率按年利率11.0925%计算。***已支付利息3253.8元从中扣除。); 二、被告亳州市融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3元,减半收取4361.5元,由被告***、亳州市融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