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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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内0727执154号 刘金丽申请执行张关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款为1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75元。本院受理该案后,被执行人张关玲已于2021年3月11日给付申请人10,275元。至此,该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