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锦上阳光订房协议》; 二、被告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人民币17万元。并从2017年6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时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日期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00.00元,减半收取1850.00元,由被告盘锦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