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201执恢13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6)黔0201民终17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应按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偿还61600元款项,承担诉讼费670元,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500元的义务。首次执行案号(2017)黔0201执40号,后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下达裁定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收入清偿债务,截止2020年12月29日共计扣划到位6227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完毕,后双方于2021年2月8日到法院确定本案债权已经全部实现,申请法院执行完毕结案,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款项62270元,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完毕,执行费500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说明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7)黔0201执40号、(2021)黔0201执恢130号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