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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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市台檬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4民初60号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市江南区大峙洞946-1番地格拉斯大厦24层。法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富栋,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梅州市台檬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5,住***。 法定代表人:许开发。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因与被告梅州市台檬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 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属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案 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37.5元。审 审判长 梁小艾 审判员 陈恒山 审判员 曾园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范宜洪 书记员朱红珍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