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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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遵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金额以81675.00元为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已采取的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