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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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资账户、车辆、房屋等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的限额为104920元。 案件申请费暂收取计50元,待查询完毕后再以实际可控制保全金额进行补缴,以上费用暂由申请人罗平县金鑫布衣沙发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