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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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工资账户、车辆、房屋等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的限额为104920元。

案件申请费暂收取计50元,待查询完毕后再以实际可控制保全金额进行补缴,以上费用暂由申请人罗平县金鑫布衣沙发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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