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万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给付原告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给付原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的借款利息。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505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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