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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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拘留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21)皖0621执25号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拘留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执行范玉东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各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口头或者书面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