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721民初1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灵山县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灵山县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灵山县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谢寅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施 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邓肖丽

书记员  龙永芬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