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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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广告装饰款4600元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