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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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玉林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02执恢85号 玉林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韦寿松: 申请执行人韦寿松与被执行人玉林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9)桂09民终2562号。被执行人玉林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电动车车位B5抵偿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8047元(包含诉讼费)缴纳执行费50元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