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阳县创世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渝0235执315号

袁志刚、兰欣:

申请执行人袁志刚与被执行人兰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235民初68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兰欣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袁志刚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40000元,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并于立案同日移交执行庭,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反馈结果如下:被执行人兰欣有银行存款1132.28元(已冻结),无车辆及无城市房产信息,有工商登记信息(云阳县创世百年室内设计有限公司)。2021年1月18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兰欣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2021年1月20日,经双方打当事人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一、被执行人兰欣自2021年1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袁志刚1000.00元,另外在2021年的6月和12月,在偿还申请执行人袁志刚每月10000.00元,余款在2022年的3月前付清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权利;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兰欣采取的限消令,以及网络资金账户冻结,如被执行人兰欣未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恢复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继续执行;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认为,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本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渝0235执31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于2021年1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