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云华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78.0元,减半收取计6,339.0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负担。保全费4,970.0元,因未采取保全措施,退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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