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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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2000元,并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 被告***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