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2000元,并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

被告***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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