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1)渝0240民督2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19年1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在原告处赊购材料及维修机器,共拖欠申请人材料费及维修费44318.00元,被申请人就该欠款事实向申请人出具欠条。2020年1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34318.00元,尚欠申请人10000.00元未支付。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10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欠款10000.00元。

申请费16.6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尹华正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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