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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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522执保25号 黄旭钢: 申请人黄旭钢与被申请人封云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旭钢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1)黑0522民初16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封云清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县支行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查封担保人王林芹名下的位于友谊县商业用房一处。2021年3月4日,本院依法向中国农业银行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封云清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251.43元(以50000.00元为限);当日,本院向友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了(2021)黑0522民初166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黑0522执保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担保人王林芹名下的的位于友谊县商业用房一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你方申请保全的内容,已经部分保全完毕,本案按部分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