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1124执340号 本院执行的赵丽波申请执行朱兴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11**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20000.00元,执行费2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