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京诚博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天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天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报酬共计170240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天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9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16000元,共计18899元,由原告江西天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169元,被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人民政府负担10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