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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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81执恢134号 李耀、乔艳军: 本院在执行李耀依据神木法院(2015)神民初字第0125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乔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乔艳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偿还义务:一、由被执行人乔艳军向申请执行人李耀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二、由被执行人乔艳军负担执行费21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乔艳军已自动向申请执行人李耀偿还完毕,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