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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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824号崔某某、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824号崔某某、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长沙建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8民初9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225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执行费8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8执8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9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