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浩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安化县狮子山石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500000元及支付合伙利润127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34元,减半收取4767元,由原告***负担477元,被告***负担4290元。财产保全费3387.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