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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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 山东奥克罗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2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损失10794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70.00元,减半收取4635.00元,由上诉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负担3405.00元,由上诉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负担1230.00元。鉴定费15000.00元,由上诉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上诉人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分别负担75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72.00元,由上诉人淄博市博山东方化工厂负担7236.00元、山东松龄锅炉有限公司负担283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