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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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7)桂0204民初8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7)桂0204民初872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项;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15182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346元(***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9559元,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7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9517元(***已预交8604元,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0913元),由***负担3853元,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664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