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1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人民币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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