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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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以本金1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人民币1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