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213执406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柴斌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213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款2000元。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1年2月1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0元。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20)晋0213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213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