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315号 原告: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秀英,董事长。 被告: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理人:吕某,董事长。 原告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延斌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刘朋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