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长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9.2444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6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湖南长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湖南长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51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140元,由被告湖南长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