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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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聚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聚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XXXX银行价值人民币1548484元的存款(账号:XXXXXXXXXXXXXX)。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