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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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知一国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知一国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转让费110000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从2019年3月17日起至欠款110000元清偿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湖南知一国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