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84执保18号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嘉瑞沥青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LIUZHONGYI。 被申请人: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嘉瑞沥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市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1)吉0184民初385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民初385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庞洪军 审判员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夏 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