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21执246号

申请执行人:郭剑飞

被执行人:王健吉

被执行人:满淑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剑飞与被执行人王健吉、满淑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剑飞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2109.37元。

本院认为,(2018)吉0221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中的12109.37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中的12109.37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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