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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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21执246号 申请执行人:郭剑飞 被执行人:王健吉 被执行人:满淑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剑飞与被执行人王健吉、满淑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剑飞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2109.37元。 本院认为,(2018)吉0221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中的12109.37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中的12109.37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