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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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21执恢208号 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艳春、刘江、李万军、李万林、刘爱松、焦文国、谷德英: 申请执行人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艳春、刘江、李万军、李万林、刘爱松、焦文国、谷德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吉0721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65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721执恢2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