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货款56,144.3元;并自2019年1月26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246元,诉讼保全费599元,均由被告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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