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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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75103元及利息10000元(每年支付利息7500元,从2019年1月6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5月6日),以上共计851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52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