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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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驾驶的豫C×××**号东南牌肇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二年。 案件申请费420元,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案件审结时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