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13民终68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弘阳,河南九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开元,河南九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运良,河南恒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8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请求:1.撤销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豫1328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改判***不承担87175.44元的退款;2.由***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和计算错误;2.一审法院判决缺乏证据支持。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6万元合伙款;双方今后为此纠纷永无纠葛;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由***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锡敏审判员王生审判员李君彦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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