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9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8年4月30日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150元,由原告***负担7元,由被告***负担1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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