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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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9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8年4月30日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取150元,由原告***负担7元,由被告***负担1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