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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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500000元借款的利息(自2020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15.4%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确认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